首页 -> 2004年第5期
大鱼老爸
作者:杨全强 [美] 丹尼尔.华莱士
“反正,”他继续说道,“你急什么?至少你应该瞧瞧我们这儿的环境。我们有一个商店,一间很棒的小店,还有——在那边,”他说,“如果你想打弹子,我们也有地方可去。就是弹子球,你知道的。你应该喜欢吧。”
“谢谢,”爱德华说,因为他不想惹恼这个威利,或是任何其他在看着他们的人。他们这时已经吸引了一小撮人,有三四个跟在他们后面穿过空旷的街道,跟他们保持着距离,以一种热切的眼神斜视着他们。“非常感谢。”
在拽着他看药房、教会书店时,威利抓得更紧了,然后,诡诈地一眨眼,让他看妓女住的那间屋子。
“她挺甜美的,”威利说。然后,像是想起来某些他没说到的事情,又说,“有时候啦。”
天空暗了起来,下起细雨。威利抬头望天,让雨水落入他的眼睛。我父亲擦了一下脸,扮了个鬼脸。
“我们有自己的雨水,”威利说,“但你会习惯的。”
“这儿的一切似乎都有点……潮湿。”我父亲说。
威利看了他一眼,眼光像刀子一样。
“你会习惯的,”他说。“这就是这个地方全部的特色,爱德华。要慢慢习惯。”
“这不是我要的,”他说。
“那也一样,”他说。“你也会习惯的。”
他们默默地走着,踏过聚绕在他们脚边的雾,穿过轻轻地落在他们头上肩上的雨,走过这座奇怪的小镇的蒙蒙清晨。人们聚在角落里看着他们经过,有一些人加入了追随的小分队。爱德华瞥见一个身着破烂黑西装的面容憔悴的人,他认出了他。是诺瑟·温斯洛,一个诗人。就在几年前离开阿什兰前往巴黎,去写诗。他站在那里望着爱德华,几乎有了笑意,但这时爱德华注意到他的右手,少了两根手指,诺瑟的脸变得如同死灰,一手紧扣着胸口消失在街角。在阿什兰人们对诺瑟曾寄予了厚望。
“当然啦,”威利说,他看到了刚才所发生的一切。“经常有像你这样的人经过这儿。”
“你什么意思?”我父亲说。
“正常的人,”威利说,像是要撇掉什么怪味似的。他啐了一口。“正常的人和他们的计划。这雨,这潮湿——都是一种渣滓。一种梦的渣滓。事实上是许许多多的梦的渣滓。我的,他的和你的。”
“不是我的,”爱德华说。
“并非不是,”威利说。“而是还没到时候。”
就在那时,他们看见了那条狗。像是一团模糊的黑影从雾里穿过来,直到它的身影出现在我们面前。它的胸口有白色的斑点,脚趾是一圈是棕色,其余部分都是黑色。它的毛短而硬,似乎并非什么特殊的品种——只是一只普通的狗,是杂七杂八的狗混种而成。它朝着他们过来,很慢但却是径直而来,甚至没有停下来去闻一闻消防栓或电线杆,不是晃荡着来,而是走。这只狗朝着某个方向在走。这只狗有个目标:那就是我父亲。
“这是什么?”爱德华说。
威利微微一笑。
“一只狗,”威利说。“早晚都会出来查看查看——一个人都不漏掉,通常只会早。它是个看门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不,”我父亲说。“我不明白。”
“你会明白的。”威利说。“你会的。叫它,”他说。
“叫它?它叫什么名字?”
“没有名字。它从来没属于过任何人,所以它从来也没有名字。叫它狗就行了。”
“狗。”
“对:狗。”
于是我父亲蹲下来,拍拍手向它示好。
“来!狗!来!小乖乖。过来!”
那条一路走了很长的直线的狗停住了,盯着我父亲看了良久——对狗说来是够久的了。有半分钟。它背上的毛直立起来。它的眼睛锁定了我父亲的眼睛。它张开嘴亮出他的牙以及凶狠的淡红牙龈。它就在十尺远的地方,充满野性地咆哮着。
“也许我应该离它远点,”他说。“我不觉得它会善待我。”
“伸出手来。”威利说。
我父亲说,“什么?”
那时狗的咆哮变得更加强悍了。
“伸出你的手让它闻闻。”
“威利,我不觉得——”
“伸出手来。”他说。
很慢很慢地,我父亲伸出了他的手。狗慢慢地一步步朝着手走近,低低地吠着,一口利牙随时准备咬人。但当它的鼻尖一碰到我父亲的指关节,它竟发出了呜呜的哀鸣,狗舐遍了我父亲的整只手。狗的尾巴摇着。我父亲的心不住地跳着。
威利在一旁看着,有点伤心有点挫败,仿佛他被人出卖了似的。
“这是不是说我可以走了?”我父亲边问边站起身,而那只狗还在蹭他的腿。
“还不行,”威利说,又抓紧了我父亲,他的手指都掐到他肉里去了。“喝杯咖啡再走。”
美食咖啡是一间大厅,一排排绿色的胶板隔间,一张张点缀着金色斑点的福米卡塑胶餐桌。桌子上有纸餐垫,有细细的银质叉匙,上面还巴着干掉的饭菜。店里面朦朦胧胧,有一种浓郁的灰暗,尽管这里桌位差不多都坐满了,却还是像没什么有生命的东西在一样,谁也没有露出急切的想要填饱肚子的样子。可是当威利和我父亲一走进来,他们都抬起头来,眉开眼笑,好像他们的饭菜来了。
威利和我父亲在一张桌子边坐下,甚至还没等开口要什么,就有一个一言不发的女服务生端上了两杯咖啡。浓黑的两个冒着热气的深潭。威利瞪着杯子摇了摇头。
“你以为你已经很能干了是吧,孩子?”威利微笑着将咖啡送到唇边。“以为自己是条真正的大鱼了。但是你并不是我们见过的第一个。看看那边的吉米·爱德华兹。橄榄球大明星。好学生。他想去大城市做个商人,赚大钱什么的。从来就没有走出去。缺乏内在的韧性,你知道吧。”他凑过来小声地耳语道。“那条狗咬掉了他左手的食指。”
我父亲一看,发现果不其然。吉米慢慢地把手移下桌面,伸进口袋,转开了身。我父亲又看其他人,他们也在看他,他发现每个人都这样。没有哪个人手指齐全,有的人只剩下少数几根。我父亲看着威利,正要问个究竟。威利却像是看出了他的心思。
“那是他们试图出走的次数,”他说。“不管是从这儿走出去,还是回到他们来的地方。那条狗,”他看自己的手说,“不会跟你闹着玩的。”
这时,很慢地,就好像被某种只有他们才能听到的声音所吸引,原先坐在他四周桌子旁的人都站起来走到他的小隔间边上,他们看着他笑。其中有些人的名字他小时候在阿什兰的时候就记得。西德里克·弗克斯,莎莉·杜玛斯,本·赖特福特。但是他们现在已经大大改变了。感觉上,他几乎能看穿这些人,然后发生了某些事情,他又不能了,仿佛这些人才进入镜头又跑掉了。
他越过人群朝店门口望去,狗坐在那儿。狗坐在那儿瞪着店里,一动不动,我父亲搓着两只手,不知道他等来的会是什么,如果他已经错失了逃离这条狗的机会,下次他也许就没这么好的运气了。
有个叫罗斯玛丽·威尔考克斯的女人站在小隔间边上。她爱上了城里来的一个男人,原想跟他一道私奔,结果只有他走成了。她的眼睛黯淡无光,深陷在曾经美丽的脸上。她还记得我父亲小时候的样子,她跟他说真高兴又见到他,长得这么大这么高这么帅。
围绕在小隔间边上的人群越来越大,挤得越来越近,以至于我父亲发现自己已经动不了了。一点能动的地方都没有。隔间边上挤过来最挨近他的是一个比威利还老的男人。差不多都成了化石了。他的皮肤干瘪,紧包着骨头,青筋暴露,像冰冻的河一样冷。
“我——我不相信那条狗,”这个老男人慢吞吞地说。“我只是不想冒险,孩子。此前它没逮你,但你永远也不知道下次什么时候它会。这个可说不准。所以干脆坐着吧,”他说,“跟我们说说你要闯荡的世界到底是什么样的,说说你要在那儿见识些什么。”
老男人闭上了眼,威利也闭上了眼,大家都闭上了眼,都在等着听我父亲所了解的那个在等着他的亮丽世界,就在前面拐个弯,在这片灰暗地带的另一边。于是他就跟他们说了,在他说完的时候,所有的人都感谢他,带着笑。
那个老男人说,“那很棒。”
“我们明天可不可以再来一次?”有人说。
“明天再来一次吧。”另一个人小声说。
“有你真好,”一个男的对我父亲说。“有你在这儿真好。”
“我认识一个真正很棒的女孩,”罗斯玛丽说。“而且漂亮。有点像我。如果能让你们在一起我会很幸福,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我很抱歉,”我父亲说,一个个看着他们。“恐怕你们误会了。我不会在这儿住下来。”
“我想是有点误会,”本·赖特福特说,他望着我父亲,一副嫌厌的表情。
“但是我们不能让你走。”罗斯玛丽柔声说道。
“我必须得走。”我父亲说着想站起身。但是站不起来,大家把他团团围住。
“至少呆一阵子,”威利说。“至少呆个几天。”
“跟我们认识认识,”罗斯玛丽说,用她那只可怕的手拂开眼睛上的发丝。“你会忘掉其他的事的。”
忽然从围绕着他的那些男男女女的身后传来一阵沙沙的声音,接着是一声尖叫,一声咆哮的吠叫,像一个奇迹似的人群移开了。是狗。它发出凶狠的吼叫声,向他们亮出森森利齿,他们都缩到后面远远地离开这只垂着口沫的怪物,都用手紧按着胸口。我父亲抓住机会冲出了敞开的缺口,绝不回头。他冲过黑暗,直到天光又亮起来,世界又变得青翠美妙。沥青路变成砂石路,砂石路变成泥路,一个富有魔力的世界之奇美似乎已经不远了。当路到了尽头,他停下来喘气,他发现那条狗就在他身后,吐着舌头,当它靠近我父亲,就用它温暖的身体蹭着我父亲的腿。现在寂无人声,只有风穿过树林,他们俩的脚步踩在渺无人迹的小径上。这时树林豁然开朗,在他们面前现出一个湖,一片碧绿的大湖,曲曲弯弯深向望不到头的远方,湖畔有一个小小的木造船坞,风在湖面上吹起波浪,船坞就随浪起伏。他们俩信步走去,一到了那儿,狗便瘫了下来,仿佛耗光了所有的力气。我父亲环顾四周,带着些许骄傲,他望着树丛后面的落日,呼吸着空气,他把手指伸进狗脖子上那一圈松垮的温暖皮肉,极其温柔地揉着,就好像揉着自己的心脏,狗发出狗所独有的快乐的声音。太阳落下,月亮升起来了,湖水泛起了轻微的涟漪,这时在白色的月光下他看见了那个女孩,她的头优雅地探出水面,水流泻过她的秀发又流进湖里,她笑着。她笑着,我父亲也笑着。然后她挥了挥手。她向我父亲挥了挥手,他也向她挥手。
“嗨!”他向她挥着手说。“再见!”
踏入新世界
我父亲在他所向往的世界第一天所发生的故事,也许他的一位工作伙伴,杰斯坡·“兄弟”·拜伦,讲得最好。“兄弟”是布鲁姆公司的副总,父亲退休他便接管了公司。
“兄弟”是一个穿着非常讲究的人。他打着一条艳黄的领带,穿着主管人员级别的深蓝色细条纹衬衫,黑皮鞋,紧而薄、几乎透明的短袜,同色系的蓝西装,长度差不多拖到小腿肚。他有一条丝手帕,像一只小老鼠一样在他西装左胸的假口袋边缘窥探。他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我碰到过的真正有灰色鬓角的男人,就像他们在书上说的那样。他的其余的头发都黑而密,而且健康,分边的头路是一条又长又直的线,显现着粉色的头皮,一条穿越脑袋的乡村路。
讲起这个故事的时候,他就会斜靠着椅背微笑。
“好像是一九几几年吧,”他开始了。“时间久得我们几乎谁都不想记了。爱德华刚刚离开家。十七岁。有生以来头一次完全得靠自己,他害怕吗?不,他不怕:他母亲给了他几块钱生活费——十块,也许是十二块——无论怎样,比他长这么大任何时候所有过的钱都多。他有自己的梦想。梦想使一个人勇往直前,威廉,你父亲那时已经在梦想他的帝国了。但是那天他离开生他养他的地方,你看着他,看到的只不过是个俊秀的少年,一无所有,除了身上的衣服,鞋子里的破洞。你可能并不能真的看到那鞋子里的破洞,但它们确实有,威廉;那些破洞真的在那儿。
“第一天他走了三十里路。那夜,他睡在群星底下,松枝床上。就在那一夜,就在那儿,命运的手首次搭上了你父亲的裤腰带。因为在他睡觉的时候,两名绿林大盗袭击了他,他们把他打得半死,他身上的钱也被抢了个精光。好不容易保住了一条小命,三十年后他才第一次跟我说了这事——对我来说这是过去的爱德华·布鲁姆——他说如果他能再碰上那两个人,那两个把他打得半死,抢光了他所有钱的恶人,他要谢谢他们——谢谢他们——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决定了他日后的人生轨迹。
“当然,那时在那片黑暗的林子里垂死的时候,他可根本不会心存什么感激。但到了早上,他养足了精神,尽管全身各处还在流血,他开始能走了,不知道也不在乎他是往哪儿走的,他只管走着,向前,向上,准备好了随便下面是什么样的命运——这时他看见了一间乡村老铺,店门外有位老汉,在椅子上前前后后地摇着,摇过来,摇过去,这时他警惕地盯着这个浑身是血的家伙渐渐挨近。他叫来他的老婆,他老婆叫来她女儿,半分钟不到他们便备好一壶热水,一块毛巾,一束临时用被单撕成一条条的绷带,站在那儿等着蹒跚而来的爱德华。他们愿意救这个陌生人的命。不只是愿意:是坚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