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大鱼老爸
作者:杨全强 [美] 丹尼尔.华莱士
她看着我父亲,就好像看着一个神。
“就是它!”她喊着,她的声音悦耳动听。“这就是我这辈子要找的束腰!想起你——你——我以前对你真是太不公平了!你能原谅我吗?”
然后,她转过身对着一面镜子,热烈地赞叹着全新的自己。
“哦,”她说。“哦,哦。这就是我要的模样。有了这副模样,说不定又能找到一个新丈夫。我从来也没想到束腰能如此快地达到这样的效果!看看我!你看!”
她转过身投给我父亲崇拜的一瞥。
“你要出大名了,小伙子。”她说。
爱德华·布鲁姆完成的第三份也是最后一份差事是对付一只野狗。在迅速地由店员升为经理之后,我父母搬到小学街对过一幢小白房里居住。他们是住进这座房子的仅有的第二家。房子是六十年前阿莫斯·卡罗威所建,当时他和妻子在这里养育一家,后来孩子都搬走了。卡罗威太太许多年前就已过世,卡罗威先生死的时候,街坊邻居都以为他们的哪个孩子会搬回来住。但是他们并没有搬回来。孩子们都在异地他乡落地生根,一俟葬了父亲,他们就把房子出售了,布鲁姆家能把房子搞到手觉很是运气。
但是布鲁姆家并不受欢迎——并不因为住进阿莫斯·卡罗威家而受欢迎。阿莫斯·卡罗威跟这座他一手建造的房子关系太深了,在他死后街坊中有人甚至建议拆掉这座房子,在这儿为孩子们建一座公园。既然卡罗威家的人已经他走,房子也许也该随之而去。因为让一对陌生的新婚夫妇搬进来住就好像——就好像两个人努力要挤进阿莫斯·卡罗威的棺材,而他还尸骨未寒。简言之,没有人喜欢布鲁姆一家。
我父母尽力想要改变这种状况。我母亲收容流浪的猫,只是因为她听说卡罗威太太以前这么做过。我父亲继续把门前的杜鹃修剪成二十六个字母的形状,那是阿莫斯在当在名闻遐迩的一件事。这一切啥结果都没有。每当周末我父母在外面的院子里忙活,就像那些邻居一样,但他们就像隐了身似的。从某个层面说,他们确实是的。为着记念永远阿莫斯·卡罗威及其一家的缺席,街坊邻居们选择了无视布鲁姆家的存在。
直到有一天,邻居家闯进来一群野狗。谁知道它们是从哪能儿来的。六只,八只,有人说是十只——它们在晚上翻扯垃圾桶,在菜园里掘深洞。好好一副祥和宁静的安睡图被它们的鬼哭神号给撕烂了。胆敢跟它们面对面的其他狗第二天早晨都会横死,或者再也找寻不见。黄昏后就不能让小孩子出门,有些男人随时随地都带着枪。最后,市民们只好召来州立动物管制局的官员,在一个血腥的夜晚,所有的野狗都被捕杀了。
只有一只除外。这是野狗群中最凶恶最可怕的一只。它全身漆黑,跟黑夜融成一体。据说它极其鬼鬼祟祟,即使贴近你,你都不会知道——直到它亮出发光的利齿。这只狗已不仅仅是野狗了:它简直是一只疯狗狂狗,似乎带有人类的恨与报复之能。有一家在他们的地产四周安装了一道电篱,可谓代价高昂。有天晚上这家人守着窗口,他们望见那只狗踏进电网。它被电得震回到街上,但是毫发无伤。在这之后,那只狗几乎就专门在这户人家地产周边绕来绕去,一绕就是一夜,结果搞得这户人爱没人敢进出。就好像没有获得保护,这户人家反而是为自己建了一座牢笼。
在我父亲一生的任何时候,他都能驯服一只狗并把它引回它原先出没的山林;这就是他对付动物的办法。这次连他也不能了。为什么?因为只有这一次,他不能办到。新的生活的艰难耗损了他。不是他不愿意用他天生神力;而是他似乎已不再拥有这份神力。
如果命运之肘没有轻推我父亲的背,催他那一夜离开家门去散步,那么劫掠必将继续。艾奇伍德的街道当然是空荡荡的:太阳下山后,明知道地狱之犬(这名声很快家喻晓)就在外面某个地方,谁还胆敢到街上走?然而我父亲却没想到那狗;他不是那种让一只狗就把人生框死的人。或许我父亲就是某种更大的伟力的代言人。我们所能确定的是:有一晚他外出散步,救了一个孩子的命。
那孩子——三岁的詹妮弗·摩根,就住在卡罗威旧家(现在还这么称呼)两道门外——在父母忙着在主卧室里通马桶的时候,她从厨房的门晃了出去。她听到了太多关于外面那只狗的传闻,以至于不能抗拒:她非得出去摸摸它不可。我父亲看到她的时候,她正朝着那条野性不泯的黑狗走去,手里拿着一片面包,唤着,“来,狗狗。狗狗,过来。”
地狱之犬步态悠闲地走过来,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它以前可从来没吃过小女孩,但它听说过她们十分美味。总之比小男孩好,几乎跟鸡肉一样好吃。
然而,它的一顿大餐的美梦被打断了,被爱德华·布鲁姆打断了。他一把抄起小女孩,把面包扔给那只狗,它像没看见,继续上前。在任何其他时候,他对付动物的神奇力量都会把那狗驯得服服贴贴。然而这只黑色的巨大的地狱之犬却被激怒了。爱德华无礼地夹在了它和那顿大餐之间。
那狗怒冲冲地扑向他们,一跃而起。布鲁姆一手抱着女孩,另一只手探出去揪住狗的脖子,然后用力往地上一摔。那狗惨叫一声,但又四脚站稳,发出战斗的吼声。它的脑袋以令人头晕目眩的速度左摇右摆;一时间它看起来竟像有两个头,狂哮着露出了两排牙和白里透红的牙龈。
就在这时,摩根夫妇注意到小女孩不见了,急忙朝狗发出可怕的狂哮的方向跑去。他们赶到时正好看到那狗再次跃起冲上来,这次几乎擦着我父亲的脖颈而过,扫过一阵湿暖的鼻息。这是那狗所犯的一次致命的错误:在它高高跳起的时候,它的下腹处整个露出了空门,爱德华·布鲁姆正好乘机一手插进狗毛,穿过狗皮,戳到狗的身体里,用力一攫,把它的一大颗跳动的心脏整个拽了出来。我父亲把小女孩搂紧,让她贴在他宽阔的肩上,没让她看到最后这血淋淋的一幕。在狗重重地摔到地上的时候,我父亲也抛掉了那颗心,他将小女孩交还给她的父母,然后继续他在黑夜里的漫步。
这样,爱德华·布鲁姆的三份差事就结束了。
上战场
他不是将军,不是上尉,什么官阶都不是。他不是医生,不是诗人,不是愤世嫉俗者,不是情种,也不是电台播音员。当然,他是一名水手。他乘着一艘名叫涅瑞伊德的大船,和成百上千的人一起在怒海中翻腾。这船大得像他的家乡——甚至比他的家乡还大。当然,登上涅瑞伊德号的人数也比住在阿什兰的人多,尽管他和那个小镇已经隔得很远。自从离开故乡之后,他已经做了不少大事情,现在他要做的更是大事中的大事:捍卫自由世界。很奇怪,他总觉得世界扛在他的肩上。尽管他只不过是个水手,甚至连枚勋章也没有,没有任何类似的佩饰,从某种程度上说整个的努力都是围绕着他的洞察力而展开的。身为船员的一分子真好,在这艘坚固的大船上,在暗黑的大海中穿梭。让海水、让到处可见的地平线所包围,这使他想到了远方更广阔的世界,想到了这个世界交付给他的可能,被海水所包围让他觉得安全而又平静。
当一枚鱼雷穿进船体的时候他的感觉就是这样。大船好像搁浅了,爱德华被抛到四英尺开外的甲板上。船身开始倾侧。
“全体人员在甲板上集合!”扩音器中大声喊道。“吹起救生带!”
我父亲半带震惊地想着,不会有事吧,他找出他的救生带,一头系在脖子上,另一头绑在腰间。他看看周围,心里很懊恼,不会有事吧,但他一点也不惊慌。他周围也没有一个人惊慌。大家都出奇地冷静,好像这只不过是一次演习。但是涅瑞伊德号却不断地向左倾斜。
这时船长的声音从扩音器中传来。
“全体人员都到甲板上。准备弃船。”
大家依然没有半点惊慌,没有半点慌乱。前甲板上的那些人都移向通往后甲板的升降扶梯。没有推挤。爱德华向他的朋友微笑,他们也朝着他笑,尽管他们所在的大船已经开始下沉。
在甲板上他对他的现实有了新的认识。船员们把救生艇以及木板、救生带、长椅,凡是能够漂起来的东西都一古脑儿扔进海里。然后他们再跟着跳进海中。但是船身就像一串暗礁。好多人判断错了距离,撞上船边再摔进海里。到处是急着跳海的人。数百个脑袋,像人形的浮标在海水中浮动。螺旋桨还在转,有些人被吸进转动的桨叶里。爱德华坐在船沿上,拆开最后一封妻子寄给他的信。“我没有一天不想你。我甚至祈祷——刚刚开始。感觉真好。希望这能有所帮助。”他面带微笑,折好信纸,又放回口袋。他脱掉鞋子和袜子,再把每只袜子都卷成球状塞进他的鞋尖。在他旁边的一个人跳离船的时候竟跳到另外一个人的身上,然后两个一起消失了,这是他亲眼所见。我可不想跳到任何人身上,他想,他想找个开阔的地方。但是船下方的海水覆盖着一层油污,他不想跳进油污里。最后他终于找到一圈干净的海水,一片油污还没浸透过来的水域,他假装相信他可以正好跳进去。
真是奇迹,他竟然跳进去了。他从船沿上一跳二十英尺径直跳进那片海域,然后迅速下沉,没再升上来。他就悬在海平面之下三十英尺的地方,也许有四十英尺,就像琥珀里的一只苍蝇。他看得见大船向一边倾侧,他的上方是成百上千条他的伙伴们的腿,像一条巨大的蜈蚣在海中游动。他觉得他这时候应该是淹死了,但是他没有。事实上,他似乎在呼吸。不是用嘴而是用身体。他不明白,但是他却正是在呼吸,他觉得这表明他已经死了
就在这时,在离船很远的地方,他望见有个年轻的女孩在向他挥手。正是那个女孩。他记得,多年以前他见过的那个女孩,他一眼就认出来了。她正在笑着向他招手让他游过去,好像她已经在那儿等候他多时了。他开始游向她。正是同一个女孩,不会错。现在有点长大了,就跟他一样。但正是同一个女孩。在他游近时,她便游得更远一些,然而仍然不断地向他招手。他不知道自己像那样在水下呆了多久,不停地向她游去,但绝对比我们所能想象的要久。他一直游到一线阳光穿破油层覆盖的海面,他抬头一看,已经不见一点油污,只有一片澄蓝的海。然后他再找那女孩——应该是小淑女,他纠正自己——但她也已不见踪影。突然他觉得需要呼吸新鲜的空气。于是他游向海面的阳光,突然觉得自己轻快得像个气泡,当他窜进明亮的世界一瞧,才发现他离大家是如此之远。他们踩着水,缓慢地穿过浮油。当他们望见爱德华向他们招手时,就像那个女孩向他招手一样,这给了大家一个目标,甚至是希望,凡是看到他的人都开始尽快向他游去。成百上千的人缓慢地在浮油中向他游去。尽管有些人已经游不动。甚至有些人明明看到他却动不了。在涅瑞伊德号最终沉下去时,这些人又被吸入海底。即使像爱德华这样离得这么远,他也感觉得到大船加在他身上的细微的拖力,想把他拉回去。但他不会回去。他要回家。
父亲之死:第三场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老大夫本内特,我们的家庭医生,走出客房,轻轻地带上房门。老得已经不能再老了,本内特太夫永远成了我们的生活的一部分,我出生的时候他就在场,那时地方医疗理事会就曾请他退休——可见他有多老。现在本内特大夫几乎已经老得什么事也不行了。他走路跟拖差不多,呼吸跟喘差不多。他似乎已无力应付他的病人临终时的状况。当他走出客房——过去的几个星期我父亲一直住在这儿,本内特大夫老泪纵横,有半晌他哭得口不能言,肩膀上下抽动,一双起皱的老手不停地揉着眼睛。
终于,他能抬起头喘口气。他看上去像个迷失的孩子,他对我和母亲说,我们俩现在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不……我并不真的知道正在发生什么事。我什么也说不出来。他看起来好像很糟。最好你们自己去看吧。
我母亲看着我,在她眼中我看到的是一副听天由命的眼神,那种眼神在说,在那扇门后无论是什么在等着她,她都已做好准备,尽管情况可能悲哀或可怕。站起身之前她紧紧地握了一下我的手,然后起身走了进去。本内特大夫一头栽倒在我父亲的椅子上,瘫在那里,好像什么意识都没了。一时间我以为他死了。一时间我以为死神已经来了,掠过我父亲,找他做了代替品。但是不是。死神已经来了,是要带走我父亲。本内特大夫睁开双眼,盯视着他前方狂野的虚空,我可以猜到他在想什么。爱德华·布鲁姆!谁能想得到!这个世界上的男人!买进卖出者!我们都以为你可以长生不老。尽管我们其他人就像树上的落叶凋零,如果有个能耐住严冬,紧抱珍贵的生命,我们觉得那个人就是你。就好像他是个神。我们就是这样渐渐认为父亲的。尽管我们看过他早上穿着拳击短裤,深夜在已经没有任何声音和图像的电视机前瞌睡,嘴张着,电视屏幕的蓝光寿衣似的覆着他入梦的脸,我们还是相信他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神,欢笑之神,谈不上是神,但可以说,有这样一个人……或者也许只是半神,是凡间的女子和某个下凡的神的产品,目的是为了让世界变成一个更多的人能够欢笑的地方,而受到他们的欢笑的激励,可以让更多的人从我父亲那儿买到能使他们的生活得以改善的好东西,从而他的人生也变得更美好,这样,所有的生命都将变得更加美好。他逗趣,他挣钱,还有什么比这更好?他甚至嘲笑死亡,嘲笑我的眼泪。我现在就听到他在笑,在我母亲一路摇着头走出客房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