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消失的踪影

作者:[美国]斯蒂芬·怀特 著 张廷佺 译




  “你是知道些什么的。不要隐瞒了,告诉我吧。别掩掩藏藏的,把秘密说出来吧。”
  萨姆并不霸道。他完全可以命令我,但他只是客气地提了出来。他的面部特征突然变得鲜明了些,这种表情应该叫做启发,而不是自省。在我身后,一轮红日正从大平原宽广的地平线上冉冉升起。
  我和萨姆以前就来过这儿。我在诊疗过程中了解到的那些事他也应该知道,但我却不能告诉他。按照规定,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不能把从病人那儿听来的事告诉萨姆。但是过去几年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又让我明白,一味地遵守这些规定有时反而比违反规定更可怕。因此我决定找个巧妙的方式偷偷地向萨姆透露一些。
  在我们的下方,由泥土、沙砾铺成的蜿蜒的小路上,一辆汽车的车头灯闪闪烁烁,朝我家的方向驶去。晨曦迷蒙,我看不清这是辆什么车。送早报的人?不,不是,那人开的是一辆破旧生锈的战后道奇大马力车,它总是发出隆隆的低音,在山间颠簸着前进,用自己的方式告诉人们早报来了,就像卖冰淇淋的人甜甜的吆喝声一样独特。
  我注视着这辆车前行,直到它在横亘的山脉后消失。我们的邻居阿德里安娜是位泌尿科医生,这人可能是她雇来的保姆,有时她为了赶上早晨的出诊,会大清早找保姆来帮忙照看乔纳斯。
  我对萨姆说:“你们认识米勒家的邻居吗?就是要卖房子的那家?”
  “我们?”
  “警察。”
  萨姆开始慢跑。我注意到那条红宝石颜色运动裤紧紧地包在他结实的大腿上,这让我想起了意大利帕尔玛的熏火腿。
  我们从斜坡上俯冲下来。他转过头说:“你觉得我们——警察——应该认识一下那个邻居吗?”
  跑了几步,我说,“那倒也不一定。”
  “不一定?还是根本不需要?”
  我对米勒的那个邻居知道得不多,所以无法回答萨姆这个问题,而且我不想再跟他谈这个话题了,我问,“里斯怎么会惹上打架的麻烦?”
  “如果你常看有线电视,你就会了解孩子们的那些事了。他是个好孩子。”
  他没回答我的问题。我跑快点得跟紧他;他跑第二个一千米的速度实在太快了。“你是说他跟他妈妈的事吗?”
  萨姆不假思索地就说:“你知道他们妈妈的事?”
  突然,我意识到三件事。第一件?东面的天空已经亮了。第二件?新的一天开始了。第三件?也许有线新闻里根本没有报道过这些孩子跟他们的妈妈之间有什么事,而我却对萨姆·珀迪说我了解一些事情,这些事在他看来我是不应该知道的。
  哎呀。其实这些事并不重要。那我有渠道得知这些事又是否重要呢?萨姆会发现这很重要。
  
  24
  
  最后一千米萨姆跑得很快,一半的时间里我们都没法交谈。虽然我平时常常接受高强度的骑车训练,但是一个早上跑下来,我还是累得喘不过气来,还好萨姆也累得要命。
  刚跑到我家附近,我就开始私下里寻找刚才开过来的那辆车。没找到。我家门前没有,阿德里安娜家门前也没有。
  我看了看天色,估计现在六点还不到。我请萨姆进屋喝咖啡。他婉言拒绝了。“西蒙在谢丽那儿,谢丽要去上学,一早就会把西蒙送过来。我得回家弄早饭给他吃,然后送他去学校。”
  谢丽是萨姆的前妻。她住在诺斯格伦,丹佛北部的郊区,在奥拉里亚上学。她把鲜花生意转给了别人,现在正读书打算做急诊医生。她跟萨姆商定出的那套照看孩子的安排复杂得很,似乎还要靠一元积分方程才能写得明白。但他们的安排很奏效;我从没听萨姆抱怨过这方程中费解的逻辑关系。
  他打开了那辆老式海军切诺基车的车门。车身下半部分溅到的泥巴已经干了,在微弱的晨光下,看上去就像是特意漆成这样的。“你这辆车跑了多少里程了?”我问。
  “跑了一百四十七英里左右的时候里程计坏掉了。那天正好是最高法院宣布新任总统的日子。所以肯定不止一百四十七英里。远远超过一百四十七英里。”
  “这车开了多久了?”
  “1990年买的。”他爬了进去,一屁股正好坐在了凹下去的座位上,就像我们女儿稳稳地坐在劳伦的翘屁股上一样。恰到好处。他的眼里隐约透出一丝笑意——笑得很顽皮,近乎嘲讽——他说,“你知道吗?这车和马洛里·米勒一样大。”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他还没说完。“另外那个小女孩也一样。我肯定你没忘。她也是1990年出生的。”
  萨姆说的是那个前些年在圣诞夜被谋杀的小女孩。一个金发小美女,妈妈曾经是选美冠军,并且希望女儿以后也能像她一样。不幸的父亲把她的小尸体从地下室里抱出来时,就像捧着一束被人糟蹋了的鲜花。是的,我没忘。记得清清楚楚。
  “再见,”萨姆说。“谢谢你陪我跑步。”
  他的切诺基车嘎嚓嘎嚓沿着小路向北开去。车还没开远,道奇大马力车隆隆的响声就传了过来,送报的小伙来了。我看到车灯在草丛中一闪一闪,然后我就进屋喝咖啡去了。过了会儿,我又洗了个澡,不久格雷斯就醒了。我和妻子同时冲进女儿的房间,在门口撞了个满怀。她还没睡醒呢。
  我最珍惜我家早晨的时光。我喜欢妻子刚睡醒时慵懒的样子,睡衣松散地搭在肩上,还没来得及扣好最上面的两粒扣子,露出了嫩嫩的肌肤。我喜欢女儿一夜美梦后脖子那儿散发出来的香味。我还喜欢调皮的小狗在每个清晨给我们带来的活力。
  我喜欢新鲜果汁散发出的独特气味、香蕉的质感和大丰收牌面包烤后的酵母香。我喜欢热咖啡的香浓,也喜欢第一口小啜后的回味,与此同时,我还能尽情沐浴在晨光中,晨光倾泻在一望无际的平原上,在我们的小厨房里逗留片刻,便蹦跳着爬上平顶脊,在表面形成水晶般的图案,像钻石切面似的闪耀着光芒。
  那天早晨我本不用为了7:15的诊疗像个疯子似的跑来跑去好准时赶到市中心的办公室,可我还是急急忙忙,我觉得这么做是应该的。
  这么做的确是应该的。我一直都是这么想的,我和我的家人每天都能抱着对生活的热爱,带着最愉快的心情开始新的一天,对此,我充满感激。
  
  一年半前,劳伦买了辆迷你宝马车作为礼物送给我。她这么做是为了帮助我摆脱已经陷入的职业性恐慌,她选这辆车也尊重了我的喜好,我年轻时曾经钟爱一款叫做萨迪的经典迷你库珀车。这份礼物我享用了一年多,只在天气好的时候开,后来就把它卖了。不是因为我不喜欢,而是因为每次开着它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没有尽到好好照顾它的责任。这车所有的数据都证明了它的安全性。问题在于它太小了。跟一辆庞大的福特越野车比起来——当然还得考虑博尔德的道路状况——我的迷你车就像一只娇小的瓢虫。
  秋天大白杨的生长旺季步入尾声后,我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卖车广告,最终还是把车卖给了哥伦比亚大学一个大二的排球运动员,她一定是说这车很安全才说服她父母买下的。
  我按动按钮打开车库门,眼前这辆即将载着我去市中心办公室上班的是一辆奥迪车,有三年历史了,四轮驱动,已经行驶了两万七千英里。我从黛安娜的隔壁邻居手中买下这辆车,她邻居受不了科罗拉多冬季的严寒,就搬去菲尼克斯享受亚利桑那夏季的温暖了。开奥迪车是一件很有趣的事。虽然没我的迷你车有趣,但还是很有意思的。除了太厚的积雪外它什么路面都可以对付,车子后面还有空间可以让我的两条狗待在那儿,而且最重要的是这车的气囊比汽缸多,比迷你车有更多的金属薄板,这样的话,我把格雷斯放在后座时,不管这种行为是否理智,至少在心理上我不会觉得自己神志不清了。
  离车库门只有两步的时候,我注意到有辆车闪着车灯沿着蜿蜒的小路开了过来。
  我停了下来。早晨7点前有四辆车经过我家?对于我们来讲,这简直是游行了。
  开过来的这辆车发出低沉的隆隆声,跟送报人那辆大马力送货车的砰砰声不一样,肯定不是消音效果很好的、装了催化转换器的本田或者富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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