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复 仇

作者:乔治·乔纳斯 著 唐克胜 译

里,他们都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他们被其他犹太人同化了。他们没有居住在犹太人居住区。他们几乎没有被猎取的动物那种求生的本能,那种加里西亚犹太人为了生存养成的惟利是图的天性。“野客”彬彬有礼、守时有序、干净整洁。他们家有藏书,他们听古典音乐。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加里西亚人也读书,也听音乐——“野客”对欧洲文明的看法与他们截然不同。他们希望以色列成为犹太人的斯堪的纳维亚,有许多交响乐团演奏贝多芬的曲子,有许多艺术馆展示伦勃朗的艺术作品。
  “野客”对公民道德也有不同的看法。在紧缺时代,他们希望什么东西都定额供应,然后井然有序地排队去获得。他们随时准备接受命令,或者发布命令,而不是让别人来组织安排,投机取巧。他们也许有点自负,但守时有序。在“野客”居住的伟大的那海瑞亚市,他们建造的一排排楼房,整洁有序,毫不杂乱。在很多方面,他们比德国人更像德国人。
  阿弗纳知道加里西亚人的宗族意识并不是针对他个人的。他们只顾自己——这个非常实际的词汇“自己”意指东欧的犹太人,主要指波兰人,也许还有俄国人。他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圈子。最好的工作,最好的机会都被他们得到了。集体农场的领导权在他们手里——似乎永远在他们手里。在应该送谁的孩子上医学院这样的问题上,当然分数和年龄都没关系。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当然非常民主:集体农场开大会投票决定,但是,最后得到这个机会的人肯定是加里西亚人。
  不管是否准确,这种看法——或者如阿弗纳所说的觉悟——在农场时渐渐形成,而且越来越强烈。入伍以后,他一直持这种看法。在以色列,掌权的都是加里西亚人,其他犹太人——德国人、荷兰人或者美国人——掌权的很少。如果加里西亚人想得出办法的话,东方犹太人几乎沾不上边。
  阿弗纳持这种看法并不是说他感到沮丧、生气或者委屈。相反,他要跟他们竞争。他要在加里西亚人自己的游戏中打败他们。他要成为一个无可匹敌、鹤立鸡群、战无不胜的人,最终成为众人之首。也就是说,战胜加里西亚人,战胜集体农场的农民。无论他们有多么聪明、多么伟大、多么坚决、多么厚颜无耻,他都要打败他们。
  也许要步父亲的后尘了。
  对一个没有希望取胜的人来说,要被以色列接纳,只有一个办法。即使对一个在内心里觉得只有在法兰克福才更像在家里的“野客”来说,也是这样。这个办法就是成为英雄。一个真正的英雄,一个身处险境的哈兹翁,一个力挽狂澜的荷兰小男孩。
  直到1964年,也就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的最后一年,他才发现父亲是个秘密间谍。实际上没人告诉他。如果有人告诉他,那个词也不是“间谍”。他母亲也许说过,你爸爸在为政府工作。别人说的时候,很可能会不自觉地把声音降下来:噢,你知道他在给谁做事吗,给“穆萨德”。 如果翻译过来,这个希伯来词汇的意思是“学院”,可以是生化研究院,也可以是交通安全学院。但是如果单独使用,“穆萨德”这个词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指那个相对较小、严密警戒、受到高度尊重和非常秘密的组织”。它被看作是对以色列的安全绝对生死攸关的一个组织。
  阿弗纳有好几个室友的父母干的都不是一般的工作。有两三个人的父母是部队里的高级官员,还有一个是以色列议会的议员,只有一个男孩的父亲在为“穆萨德”“做事”。
  一天,阿弗纳正好跟这个男孩一起站在大门口。那个男孩的父亲把车停在他们面前,他是来看他的孩子的。阿弗纳也希望有朝一日他的父亲能来看他。那个人从车上下来,跟他的孩子打招呼,扶着他孩子的肩膀摇了几下,又用拳头在他的背上捶了几下。然后目光落在了阿弗纳身上。
  “这是阿弗纳。”他的儿子说。
  “很高兴认识你。”那个人说,几乎要把阿弗纳的手捏碎。“你是新来的?你爸爸叫什么名字?”
  阿弗纳告诉了他。
  “那么,”那个人饶有兴趣地看着阿弗纳说,“你是他的儿子,好!见到他,请代我向他问好。”
  “你认识我爸爸?”阿弗纳有点吃惊地问。
  “你问我我认不认识他?”那个人说完,带着他的儿子穿过了大门。
  就这些,别的什么也没说。阿弗纳的脑子里飞快转动起来。一个人说他在为“穆萨16
  德”做事而且可能认识他爸爸,这跟说他父亲是间谍相差太远了,但那个人看他的情形,眼神中流露出来的似乎认识他的神情,以及仿佛在说“我们中的一员”的那一瞥都意味深长。再结合“进出口”业务、不停地四处奔波、法兰克福街道拐角处的那些人及其紧张的眼神一想,阿弗纳的第六感觉就让他坚信不疑了。但这仅仅是猜测。
  为了再核实一次,阿弗纳只需要等下次和母亲单独相处时,漫不经心地问一句就行了。
  “妈妈,爸爸是间谍吗?”
  “你发疯了吗?”母亲边说边飞快地向四周看了一眼。
  “告诉我吧,妈妈,别这样回答我。你以为我是五岁的小孩吗?集体农场里有人认识父亲。你想让我到处去打听吗?”
  阿弗纳很清楚,这可能是最失礼的行为了。
  “听着,这不是在电影里,”母亲说。“这里没有间谍,你爸爸是在做进出口业务,有时他也为政府干活,你明白吗?”
  “当然,妈妈。”
  “明白就好。”母亲呆滞地说。
  那么,是真的了,阿弗纳非常激动,他听见自己的心跳越来越快。他之所以这么激动,并不仅仅因为他现在可以原谅父亲同意母亲把自己送走。这个原因很重要,但不是全部原因。而是从这一刻起,阿弗纳觉得自己可以跟集体农场那个块头最大的农民平起平坐了,甚至还比他优越了。一个剪鸡指甲的“野客”跟最有权势的加里西亚人平起平坐了!
  但,阿弗纳绝对不能跟任何人讲。
  如果他父亲来看他的话,他可能会跟父亲讲。可是在入伍之前,待在集体农场的四年中,阿弗纳只见过他两次,两次都是他放假回到雷霍沃特的时候。当时父亲也在那里。每次都是一两天,然后他就不得不飞到国外做生意。那时阿弗纳还不愿意跟他单独待在一起,母亲周围总是有人,弟弟那时只有六岁,也让他讨厌不已,总是到处跑。
  但如果父亲来集体农场的话,他们就可以待在一起了,阿弗纳也许就可以跟他谈一谈了。遗憾的是,父亲从没来过。
  1969年,他随时都可以见到父亲了,但父亲的身体垮了。阿弗纳现在已经二十二岁,是后备军中的一名上尉,在这之前,他在一个精锐部队中服役过四年。现在没关系了,他可以见到他了。
  但还有关系。
  在雷霍沃特坐了一趟公共汽车,热得难受,他渴望再洗一个澡。阿弗纳猛地推开门,父亲正好在那里,躺在花园里的一把躺椅上睡着了。他旁边有一个装着橙汁的玻璃杯,杯沿有一两只苍蝇。天气酷热难耐。父亲又长胖了一些,睡着以后呼吸很重。
  “喂,爸爸。”
  “嗯?”他的父亲一只、又一只地睁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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