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幻影之书(节选)

作者:[美国]保罗·奥斯特 作 孔亚雷 译




  我在黑暗中呆了两个小时,而当我走出电影院的时候,天气已经又变了。老天爷又一次突然变脸:乌云翻滚,气温骤降,狂风开始呼啸。如果是像先前那样阳光灿烂的日子,这个钟点应该还有一点天光,但太阳在黄昏之前就消失了,漫长的夏日已经变成了潮湿,阴冷的夜晚。我穿过街道走进餐馆时已经开始下雨,而当我在前排一张桌上坐下点餐的时候,外面的风暴已经一触即发。一个纸袋从地面上飞起来贴到赛姆军用品商店的橱窗上;一只空的易拉罐喀哒喀哒地沿着街道滚向河边;子弹般的雨点打在人行道上。我先来了一大浅盘的朝鲜泡菜,每吃一口就吞一口啤酒。那玩意刺激得舌头好像着了火一样,开始吃主菜的时候,我又不停地拿烤肉去蘸辣酱,而那就意味着我要不停地喝啤酒。我总共喝了三瓶啤酒,也许四瓶,到付帐的时候,我已经喝得有点过头了。走走地上粉笔画的直线还行,我想,考虑一下自己的翻译问题也还行,但开车,恐怕就不行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想把责任都推给啤酒。我的反应或许有点儿迟缓,但里面还有其他的因素,即使把啤酒这一项从事故方程式里拿掉,我怀疑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我离开餐馆的时候大雨还在倾盆而下,跑到几百码外的公共停车场后,我已经被淋成了落汤鸡。那使我在摸钥匙想把它们从湿裤子里拿出来时困难重重,等我好歹抓住钥匙抽出来,却马上又失手掉到了地上的水坑里。那意味着我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蹲下来在黑暗中找钥匙,终于站起来爬进车里的时候,我全身已经湿得像穿着衣服洗了一场澡。怪啤酒,也怪那些湿衣服和滴到我眼睛里的雨水。我不得不再三地一只手离开方向盘去擦拭前额,再加上汽车除霜系统坏掉造成的不便也叫人分心(那意味着当我不用擦拭前额时,我就要用同一只手去擦起雾的挡风玻璃),接着操作不灵的雨刮器也来凑热闹(它们什么时候灵过?),总之,那晚的状况实在很难说有什么安全保证。
  讽刺的是,这一切我都心知肚明。虽然穿着湿衣服在瑟瑟发抖,虽然渴望着快点回去换上暖和衣服,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努力把车开得尽可能地慢。正是那救了我,我想,但同时也可能正是那导致了事故发生。如果开得快一点,也许我就会更警醒,就会跟那变化莫测的路况更合拍,但事实是过了一会儿我的思想就开始走神,随后我便堕入了那种长久的,漫无目的的,似乎只有一个人单独驾车时才会产生的冥想状态。如果没记错的话,那次我想的是给日常的生活琐事做个量化统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花了多少时间在系鞋带上?我开关了多少扇门?我打了多少喷嚏?有多少小时被我花在找那些找不到的东西上?有多少次我踢到脚趾或撞到头或因为眼睛进了东西眯眼流泪?我发觉这相当有趣,于是我一边在黑暗的泥泞中驾车艰难跋涉,一边不停地加列统计清单。离开布莱特尔博罗大概二十英里,在T镇和西T镇之间的一条开阔路上,距离通向我房子的那条土路的拐弯岔道只有三英里的地方,我突然看到一只动物的眼睛在汽车前灯的灯柱里闪烁。随即,我看到那是条狗。它在前方二三十码处,一个湿乎乎的,脏兮兮的,在夜里四处流窜的畜生,跟大部分迷失的流浪狗相反,它不是沿着马路边上走,而是在路中央溜达——或者是在中央靠左,刚好就在我的车道中间。我猛打方向以免撞上它,同时一脚踩到刹车上。我知道不该那么做,但就在我告诉自己不要踩刹车之前我的脚已经踩了下去,由于路面被雨下得又湿又滑,轮胎根本煞不住。我滑出了路边的黄线,我还来不及把方向打回来,汽车已经撞上了一根电线杆。
  我系着安全带,但那一撞使我的左臂磕到方向盘上,所有东西都从购物袋里飞出来,一罐番茄汁从天而降砸到我的脸颊上。我的脸伤得像鬼一样,前臂一阵阵地痛,不过我的手还能伸缩,嘴巴还能开合,而且我能感觉到身上没有骨折。我本该松口气才对,该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碍而感到庆幸,但我根本没心思去庆幸,也没心思去推测身体的受损情况。这些已经够遭了,再说我还在为撞了皮卡而怒火中烧。前灯碰掉了一个;挡泥板压得皱巴巴的;前挡风玻璃的下部震得粉碎。不过,发动机还是好的,可当我想倒车开走时,才发现前轮有一半陷进了泥浆里。我又在泥雨里花了二十分钟推车才把轮子弄出来,那时我已经全身湿透筋疲力尽,根本懒得去清理车厢里掉得到处都是的食品杂货。我只是坐到方向盘前面,倒回路上,然后出发。后来我才发现,在我背心与座位的狭小空间里还卡着一袋冰冻豌豆,我就那样一路开回了家。
  我在屋前停好车时已经过了晚上十一点。我冷得身体直打哆嗦,下巴和胳膊隐隐作痛,心情极端恶劣。人们常说,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但如果最坏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不会再去做更坏的打算。我的防卫已经松懈下来,爬出皮卡时,因为我还在对那条狗和电线杆耿耿于怀,还在回想事故的细节,所以没注意到那辆停在屋子左边的汽车。我的车前灯照不到那个方向,我熄灭引擎关掉车灯,周围的一切都陷入了黑暗之中。那时雨势已经小了,但还在淅淅沥沥地下,屋里没有亮灯。我本来以为会在太阳落山前就回来,所以走时没打开前门的廊灯。天空一片漆黑。地上也一片漆黑。我什么也看不见,只能凭着记忆跟感觉摸索着走向房子。
  在南佛蒙特,离家时不锁门是很平常的事,但我做不到。每次出去我都要把门锁得死死的。那是种顽固的老习惯,我不想改,哪怕只出去五分钟。而现在,当我在那天晚上第二次摸找钥匙的时候,我才明白这种无谓的警惕有多么蠢。我把自己锁在了自己的家门外。钥匙已经在我手里,但钥匙串上有六把钥匙,我根本搞不清楚哪把是大门钥匙。我盲目地在门上摸来摸去,想找到锁的位置。一旦找到了锁,我就随便挑了把钥匙插进锁孔里。它进去了一半,然后就卡住了。我本来还要再试另外一把,但在那之前,我必须把第一把钥匙先拨出来。结果那比我预计的要麻烦得多。到最后关头,就在把钥匙最末端的卡口从锁孔里抽出来的时候,我用力稍稍猛了一点,钥匙串从手里滑了出去。它哐当一声掉在木头台阶上,然后弹到黑漆漆的天知道什么地方去了。于是我转一圈又回到了开头的那一幕:四肢着地爬在地上,一边在心里暗暗骂娘,一边搜寻看不见的钥匙。
  当一道灯光在院子里亮起的时候,我过了两三秒钟都没回过神来。我朝下扫了一眼,本能地把头转向灯光的方向,在我还没机会害怕之前,在我甚至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之前,我看见了一辆汽车停在那儿—— 一辆来路不明的汽车停在我的地盘上—— 一个女人正从车里出来。她撑开一把红色的大伞,砰地关上身后的车门,车灯还开着。需要帮忙吗?她说。我手忙脚乱地从地上爬起来,稍过片刻又有一道灯光亮起来。那个女人拿一把手电筒指着我的脸。
  你他妈是谁?我问。
  你不认识我,她答道,但你认识叫我来的那个人。
  那不行。告诉我你是谁,不然我就报警。
  我叫阿尔玛•格兰德。我已经在这儿等了五个多小时,齐默先生,我需要跟你谈谈。
  叫你来的那个人是谁?
  芙芮达•斯贝琳。海克特情况危急。她希望你明白,她希望我告诉你时间已经不多了。
  
  我们靠她的手电找到了钥匙,我打开门走进屋子,按亮了起居室的灯。阿尔玛•格兰德跟在我后面走进来—— 一个年纪在三十五到三十九之间的矮个女人,穿着蓝色的丝绸罩衫和剪裁考究的灰色长裤。中长的棕发,高跟鞋,深红色口红,一只硕大的皮包挎在肩上。当她走到灯光下,我看到她的左侧脸颊上有一块胎记。那是一块有成人拳头那么大的紫色污痕,其长宽足以让人联想到某个想像中的国家地图:一大片深色块,覆盖了她的大半个脸颊,从眼角开始一直延伸到下巴。她的发型剪得刚好可以遮住大部分胎记,为了防止头发晃动,她的头部始终保持着一种笨拙的倾斜姿势。那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姿势,我猜,一种多年的自我保护所形成的习惯动作,那使她给人一种傻乎乎和容易受伤害的感觉,就像那种害羞的小女孩,宁愿低头看地毯也不肯与你的眼睛对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