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幻影之书(节选)

作者:[美国]保罗·奥斯特 作 孔亚雷 译




  但海克特知道他已经不可能逃脱了。如果他们说出去,事情会闹得满城风雨;如果他们不说,情况甚至会更糟。他们会被指控谋杀,而一旦案件提交到法庭,绝对没有任何人会相信布莉姬的死是个意外。两选一。海克特必须做出抉择。他必须为他们两个做出抉择,虽然不管做出什么抉择都是错的。忘了雷金吧,他对她说。如果让道斯听到风声,他就会以此要挟她。她就会一辈子都被他捏在手里,向他卑躬屈膝摇尾乞怜。不可能找什么其他人。要么拿起电话报警,要么就谁也不说。如果谁也不说的话,那么他们就要自己处理尸体。
  他知道那么说会让他下地狱,他也知道他将再也见不到德洛丽斯,但无论如何,他还是说了,并且动手去做了。那已经不再是善和恶的问题。那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把伤害降到最小的问题,是如何避免毫无缘由地毁掉又一个人人生的问题。他们坐上德洛丽斯的克莱斯勒轿车,开到距离马里布北部大约一小时车程的山里,布莉姬的尸体放在汽车后备箱。尸体还在毛毯里,被小地毯一层层裹起来,后备箱里还有一把铁锹。那是海克特在德洛丽斯屋后花园的工棚里找到的,他就是用它来挖坑的。如果没有其他的,他想他就欠她那么多。毕竟,是他背叛了圣琼,而令人吃惊的是她却照样信任他。布莉姬的话对她毫无影响。她把那些话当成是胡言乱语,是一个嫉妒的,精神错乱的女人的疯话,根本不予理会,甚至就在证据都递到她那漂亮的鼻子前面的时候,她也拒绝承认。当然,那可能是出于虚荣心,一种畸形的虚荣心,只看自己想看到的,对其他都视而不见,但同时那也可能是出于真爱,一种如此盲目的爱,以致于海克特几乎难以想像自己居然将要失去它。不用说,他永远都没弄清楚那到底是出于哪个原因。那晚他们在山里干完那桩可怕的差事回来之后,他开上自己的车回到自己的房子,从此再也没见过她。
  他就是那时消失的。除了身上的衣服和钱包里的现金,他什么都没带,到第二天上午十点,他已经在一列向北驶往西雅图的火车上了。他以为自己肯定会被抓住。只要布莉姬一被发现下落不明,不久就会有人把他们俩的失踪联系在一起。警方会想找他问话,而那时他们就会开始认真地寻找他。但海克特在这点上估计错了,正如他在其他所有方面都估计错了一样。下落不明的人是他,短时间内根本没人知道布莉姬不见了。她没有工作,没有永久住址,1929年初那礼拜的下半周,当她一直没回到位于洛杉矶闹市区的菲兹威廉兵器街上的房间时,旅馆的前台服务员便把她的行李拿到了地下室,把房间租给了其他人。那没什么不正常。人们时刻都在失踪,当有新房客想要入住的时候,你不可能让一个房间空着。即使那个前台服务员够上心而报了警,警方也照样无能为力。布莉姬是用假名登记的,你怎么去找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
  两个月后,她父亲从斯波坎打来电话,跟洛杉矶一位名叫雷诺兹的侦探通了话,后者一直致力于这个案子,直到他1936年退休。那之后又过了二十四年,奥夫伦先生女儿的遗骨终于被发现了。一台推土机从斯密山边上一个住宅新区的建筑工地上把它们挖了出来。它们被送到洛杉矶的法院实验室,但雷诺兹的文件那时早已石沉大海,根本不可能再确认它们到底属于谁。
  阿尔玛之所以知道这些遗骨,是因为她为此专门做过调查。海克特对她说了埋葬的地点,而她在八十年代初拜访那个住宅区的时候,跟很多人谈了话,足以证实在那个地点曾经发现过那些遗骨。
  那时候,圣琼也已经死了很久。在海克特失踪而她回到威奇托的父母家之后,她曾对报界发表过一次声明,然后便与世隔绝了。一年半后,她嫁给了当地一个名为乔治•T•布林克霍夫的银行家。他们有两个孩子,威拉和小乔治。1934年,当时大的孩子三岁还不到,圣琼在十一月一个大雨的晚上开车回家时汽车失去了控制。她撞到一根电线杆上,碰撞的冲击力使她穿破了前挡风玻璃,玻璃割断了她的颈动脉。根据警方的验尸报告,她是在昏迷状态下失血过多而死。
  两年后,布林克霍夫再婚了。当阿尔玛1983年写信给他要求采访他的时候,他的遗孀回信说他已在先前的秋天死于肾衰竭。不过,孩子们还活着,阿尔玛跟他们都说了话—— 一个在德克萨斯的达拉斯,另一个在佛罗里达的奥兰多。不管哪个都没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他们那个时候太小了,他们说。他们是从照片上认识母亲的,对她他们已经什么都不记得了。
  
  一月十五号早晨海克特走进中央车站的时候,他的小胡子已经不见了。通过去掉自己最容易被确认的特征,通过一个简单的删除动作,他把他的脸孔变成了另一张脸孔,他把自己伪装了起来。他的眉眼,他的前额和他那光滑的背头还是会让一个熟悉其电影的人有某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但在他买了火车票后不久,海克特就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在那个过程中,阿尔玛说,他也找了一个新名字。
  九点二十一分开往西雅图的火车还要过一个小时才开。海克特决定到车站餐厅喝杯咖啡来打发时间,但等他在角落一坐下,开始闻到平底煎锅里培根和煎蛋的香味时,一阵排山倒海般的恶心便席卷而来。于是他跑到男厕所,把自己锁进其中一个隔间,手膝着地,把胃里的东西全都吐到抽水马桶里。它们一古脑儿喷涌而出,苦涩的绿色流体和没消化的褐色的食物硬块,一阵羞愧、恐惧和憎恶的颤栗的倾泄,当发作结束,他瘫倒在地上躺了好久,艰难地想缓过气来。他的头枕靠在后墙上,从那个角度他可以看到一些本来他不会注意到的东西。就在马桶后面那根弯曲的下水管的肘部位置,有人留下了一顶帽子。海克特把它从藏的地方拉出来,发现那是一顶工人帽,一顶斜纹毛呢做的结实耐用的玩意,前面伸出短短的帽舌——回溯到初到美国的时候,他当年曾戴过的帽子跟那并没有太大区别。海克特把它翻过来,想看看里面有没有东西,看看他戴起来会不会太脏太破。就在那时他看见了用墨水写在里面皮镶边背后沿上的帽主的名字:赫尔曼•莱斯。海克特被这个名字打动了,这是个好名字,也许甚至可以说是个极好的名字,至少不比任何其他名字差。海克特•曼连在一起就是赫尔曼,不是吗?如果他称自己为赫尔曼,他就既能改变身份又不用完全与过去断绝关系。那很重要:把自己消除掉,成为另一个人,但又记住自己曾经是什么人。不是因为他想消失,恰恰正是因为他不想。
  赫尔曼•莱斯。有人会把莱斯发成Lesser(注:意为“更少的”,同时它又与海克特在《隐形人》中扮演的角色名字Lester很相近。),而有人则会把它读成Loser(注:意为失败。)。不管怎样,海克特觉得找到了一个跟自己很配的名字。
  帽子异乎寻常地合适。既不太松也不太紧,并且刚好够他把帽檐拉到额头遮住他那富有特色的眉毛,使别人看不清楚他那双异常清澈的眼睛。先是删除,然后是增添。海克特减去了小胡子,然后海克特又加上了帽子。这两项操作把原来的他一笔勾销了,那天早晨当他离开男厕所时,他看上去就像任何一个谁也不是的普通人,就像他自己扮演过的那个隐形人的化身。
  他在西雅图住了六个月,又南下搬到波特兰待了一年,然后回头向北到了华盛顿,他在那儿一直呆到1931年春天。最初,他被单纯的恐惧驱使着东躲西藏。海克特感觉到自己正在亡命天涯,在他失踪后的那些日子里,他的愿望跟那些罪犯毫无二致:逃过一天算一天。每天早上和下午,他读着报纸上关于自己的消息,跟踪着案件的最新进展,想看他们多快就要找到他了。但报上所写的让他迷惑不解,几乎没人费神去了解他的生活,这令他惊讶不已。汉特根本就无足轻重,然而每篇文章都用他来开头结尾:股票黑手,诈骗投资,有损好莱坞名声的商业腐败。布莉姬的名字从未被提到过,甚至一直到德洛丽斯回到了堪萨斯,也没人想到要去和她谈谈。一天天地,压力渐渐变小了,在四个礼拜案件都没有突破,报上的版面也日益缩小的情况下,他的恐慌开始平息下来。没人怀疑他什么。他想回家就可以回家。他所要做的就是跳上一辆去洛杉矶的火车,那样他便可以把他断掉的人生再重新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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