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幻影之书(节选)

作者:[美国]保罗·奥斯特 作 孔亚雷 译




  我最后一次开车去洛根机场,是和海伦,托德,和马可一起。在他们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也曾走过现在阿尔玛和我正在走的这条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他们做过同样的旅行;一英里接着又一英里,他们走过同样的路线。30号公路到91号州际公路;91号州际公路到麦斯派克高速;麦斯派克高速到93号公路;93号公路到隧道。有一部分的我很欢迎这奇异的重演。那感觉就像某种设计巧妙的惩罚,似乎上帝裁定了让我只有回到过去才能拥有未来。因此,出于公平起见,我应该用和海伦度过最后一个早晨的同样方式,来度过和阿尔玛的第一个早晨。我必须同样坐在汽车上驶往机场,我必须同样以超出限速十到二十英里的速度一路飞奔——以免错过飞机。
  那天男孩们在后座吵了起来,我记得,有一下托德拉住他幼小的弟弟在他胳膊上打了一拳。海伦转过身去提醒说他不该去欺负才四岁的弟弟,而我们的大儿子则生气地抱怨说是马可先惹他的,因此活该挨揍。如果有人打你,他说,你就有权打回去。对此我回答说——那将是我一生中最后一次作为父亲发言——没人有权力去打比他小的人。但马可永远比我小,托德说。那么说我永远都不能打他了。怎么说呢,我答道——他的逻辑感让我吃惊——有时候人生是不公平的。那句话实在很白痴,当我说出那句恐怖的真理时,海伦大笑起来。她是在用那种方式告诉我,那天早上车上的四个人里,托德是脑子最好使的一个。我同意她的看法,当然。他们都比我聪明,我连一秒钟都没想过自己比他们高明。
  阿尔玛是个好司机。当我坐在那儿看着她在左车道和中间车道上迂回前行,如入无人之境时,我对她说她看上去很漂亮。
  那是因为你看到的是我好的一面,她说。如果你坐在这边,大概你就不会那样说了。
  那就是你为什么想要开车?
  车是用我的名字租的。应该由我来开。
  那么跟虚荣心完全无关。
  适应它需要一个过程,大卫。不是不得以的话,没必要特意夸大它。
  我无所谓,你知道。我已经习惯它了。
  你不可能习惯。现在还不可能,至少。你看我看得还不够,你还不知道自己会有什么感觉。
  你说你结过婚。显然它并没有削弱你对男人的吸引力。
  我喜欢男人。给一点时间,他们也会喜欢上我。我也许不像有些女孩那么老道,但我有自己的特点和魅力。跟我呆的时间够长的话,你甚至都会看不到它。
  但我喜欢看到它。它让你与众不同,让你看起来不像任何别的人。你是我遇见的惟一一个只像自己的人。
  我父亲曾经也那么说。我告诉我那是来自上帝的特殊礼物,那会让我比所有其他的女孩更美丽。
  你相信他吗?
  有时候。但有时候我又觉得那很可恶。毕竟,那东西很丑,而且当你是个小孩时,那很容易让你成为别人攻击的靶子。我一直想着有一天能去掉它,能有个医生妙手生花使我变得正常。每当我夜里梦见自己的时候,我的两边脸都是一样的。白皙嫩滑,完美匀称。一直到我大概十四岁的时候,才没有了那种想法。
  你学会怎么跟它和平相处。
  也许,我不知道。发生了某件事情,我的想法开始转变。那对我是一次重要的经历,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
  有人爱上了你。
  不,有人给了我一本书。那年圣诞节,我母亲给我买了一本美国短篇小说集。《美国经典故事集》,一本大大的绿色布封面的精装书,里面四十六页上有一篇纳撒尼尔•霍桑的短篇小说。《胎记》。你知道吗?
  只有一点印象。我想还是我上高中之前读的。
  有六个月时间,我每天都要看它。它是霍桑为我而写的。它就是我的故事。
  一个科学家和他的年轻新娘。那是大致的情形,是不是?他想把胎记从她脸上去掉。
  一块红色的胎记。在她的左脸上。
  难怪你喜欢它。
  喜欢这个词还不够有力。我被它迷住了。那个故事把我活生生吞了下去。
  那个胎记看起来像一个人的手掌,是不是?我现在开始想起来了。霍桑说它看起来就像一个按在她脸颊上的掌印。
  但要小一点。跟一个小矮人,或者一个婴儿的手掌那么大。
  她只有那么一个小小的瑕疵,除此以外她的脸孔十分完美。她出了名地美丽。
  她叫乔治亚娜。在她嫁给艾尔默之前,她甚至都没认为那是一种瑕疵。是他教会了她憎恶那块胎记,是他让她变得讨厌自己,让她想去掉它。对他来说,那块胎记不仅是一种缺陷,不仅是某种有损她自然美的东西。而且是一种内心堕落的征兆,一个乔治亚娜灵魂上的污点,一个罪恶,死亡与衰败的标志。
  死神之印。
  而那纯粹只是我们人类的看法。正是这点使这个故事显得如此悲惨。艾尔默钻进他的实验室开始研制神丹妙药,试图配制出一种能消除那个可恶斑点的药方,天真的乔治亚娜则举双手赞成。那正是事情的可怕之处。她希望他爱她。那是她关心的一切,如果除掉那个胎记是她为他的爱而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即使冒着生命的危险她也在所不惜。
  结果他害死了她。
  但那是发生在那块胎记消失之后。这非常重要。在最后的弥留之际,就当她快要死的时候,那快印记慢慢地从她脸颊上褪去了。它消失了,彻底消失了,而就在那时,就恰好在那一刻,可怜的乔治亚娜断气了。
  那块胎记就是她自身。它消失了,她也就随之消失了。
  你不知道那个故事对我的意义有多大。我不停地阅读它,不停地想着它,一点一点地,我开始看清了自己是谁。别人的人性都藏在里面,但我的却戴在脸上。那就是我和所有其他人的区别所在。上天不准我隐藏我是谁。每次人们看着我的时候,都一眼就能看进我的灵魂。我不是个难看的女孩——这点我知道——但我也知道我将一直都活在脸上那块斑痕的阴影里。想去掉它是徒劳的。它是我生命的中心,清除它无异于自我毁灭。我将永远都不会拥有那种做普通人的幸福,但在读了那个故事之后,我意识到我拥有另外某种几乎可以说是好的东西。我能知道人们在想什么。我所要做的就是看着他们,研究他们看到我左边脸时的反应,那样我便能辨别出他们是不是值得信任。胎记是对他们人性的测试仪。它能称出他们灵魂的重量,如果我全力以赴的话,我甚至能直接看进他们的内心,看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在我十六七岁时,我的那种看相技巧已经炉火纯青了。那并不是说我就不会看错人,但大部分时间我都很有把握。偶尔出错只是因为我情不自禁。
  就像昨天晚上。
  不,不像昨天晚上。那不是出错。
  我们差点杀了对方。
  我们必须那样。当你时间来不及的时候,一切就会加速运转。我们没有那个奢侈去正儿八经地自我介绍,握手,边喝东西边东扯西聊。我们只有用暴力。就像两个星球在宇宙边缘相撞。
  别告诉我你不害怕。
  我怕得要死。但我并非毫无准备,你知道。我已经准备好了迎接各种情况。
  他们告诉你我疯了,是不是?
  没人用过那个词。最严重的说法是神经错乱。
  见到我的时候你的看相术看出了什么?
  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你被吓坏了,不是吗?我把你吓得魂都飞了。
  还不止呢。我是很怕,但同时我又很兴奋,几乎幸福得发抖。我看着你,有一下子简直就像在看着我自己。我以前从未有过那样的感觉。
  你喜欢那种感觉。
  我爱那种感觉。我是如此迷乱,我想我都要碎成一片一片了。
  现在你信任我了。
  你不会让我失望。而我也不会让你失望。这我们都知道。
  我们还知道什么?
  没有了。那就是为什么现在我们会一起坐在这辆汽车里。因为我们是一样的,因为除此之外我们一无所知。
  
  我们提早二十分钟赶上了四点钟飞往阿尔博科奇的航班。本来,服用瑞莱克斯最理想的时间应该是在我们抵达霍利奥克或斯普林菲尔德的时候,最晚也要在伍斯特,但我跟阿尔玛说得太投入了,对话连绵不断,于是我一拖再拖。当我们开过495号出口的标志时,我意识到已经没必要吃药了。药在阿尔玛的包里,但她没看过说明书。她不知道必须要提前一到两个小时服药药效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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