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三重谋杀
作者:[美国]查尔斯·海因斯 著 李钟涛 韦清琦 译
我带着令状火速返回法庭。我便是在那里第一次遇到了莫蒂。事实上我跟他撞了个满怀,他向前一步厉声说道:“我是《布鲁克林鹰报》的莫蒂。你怎么想得起来代表这个坏东西的,嗯?”莫蒂最多不过5英尺高,声音粗厉得像锉刀,身上散发着尼古丁的臭气,那是多年抽骆驼牌香烟的后果。他的面孔连接着一顶样子古怪的卷边帽,右耳上还架着一支硕大的黄色铅笔。他穿一件廉价的羊毛衫,深灰色长裤,以及一件花哨的红白条纹衬衫;在我看来他挑这身行头是因为他认为这合乎他的职业需要。我回想起其他司法口的报社记者大多也是类似的穿着。莫蒂又重复了问题,仿佛我第一遍没听到,“你他妈的有什么权利用纳税人的钱来代表这么个东西?”自我和克伦威尔法官交恶并领教过他那可笑的公正表演后,我已没有兴致去对付莫蒂或其他任何人,于是我一把推开他,试着不去理会他的叫嚷和抱怨(说我侵犯人身权应该被抓起来),径自走向我的办公室。莫蒂执意朝我办公室打电话——一共11个——我一概不回。
之后,当令状得到认可,奥沙利文探员在没有任何保释金的情况下获释时,莫蒂仍然对我穷追不舍。我不予理会,同时恨不得将其脑袋拧下来。
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做了许多不同的工作,大多供职于政府,但有时也以刑事辩护律师的身份做些个人法律业务。我开始注意到不少重要的犯罪纪实报道署的是莫蒂的名字。我虽然忘不了我们不愉快的初遇,但还是很欣赏其文笔。他的写作清晰、多思辨、视角全面,且不掺杂个人评判。很快他就在纽约市一家颇具影响的小报上有了自己的专栏,一周三篇,而我也成为其热心读者并很快迷上了他的文章。
1985年,我们各自的道路再次相交。那年6月,纽约州长马里奥·M.科莫委任我做纽约市反腐特别公诉人。最早参与调查的几件案子中,有一件是应莫蒂之邀,他要求与我会谈。他在下曼哈顿巴克斯特街的福里尼意大利餐厅订了午餐,这家饭店离联邦暨州法院不远,是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最爱光顾的一处地方。
餐厅分为两间。主厅的进口在巴克斯特街,与之相连的后厅沿右边的墙布置着相同的火车座。而两个厅的中间和左边都整齐地排列着餐桌,且恰如其分地隔出了私密空间。每个厅里的火车座都有镶在墙上的金属铭牌,标识了某位知名食客,通常为法官,如纽约最高法院法官埃德温·托雷斯,《卡里托之路》一书的作者。托雷斯法官让人难忘的是他在宣读对某个不可救药的毒贩子的判决书时说的一句话:“听着伙计,就我将要判给你的刑期来看,你的假释官还没出生呢!”
有一块火车座铭牌是送给纽约县德高望重的现任地区检察官罗伯特·M.摩根索的。还有一块献给了才华横溢的联邦法官约翰·方丹·基南,他在具有传奇色彩的弗兰克·S.霍根手下掌管杀人案件,而后者则是摩根索的前任,一位令人敬畏的检察官。
福里尼餐厅后屋的灯光被调得较为柔和,营造出比灯火通明的前屋更隐秘的氛围。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差异,只是看上去更加私闭,尽管时常还是能够看见火车座——每组可容纳四人——里的食客交头接耳密谈着什么。很自然地,占据前屋的是那些愿意被看见的人。一般情况下他们总是谈笑风生,只有新来的大人物才会打断他们的聊天。
福里尼的吧台可以很容易地成为达蒙·鲁尼恩故事的舞台背景。司法体系里不同层次的人物在这里会谈而极少考虑级别划分。法警、辩护律师、警官、诉讼人乃至法官都围着这张特别长的桌子纵情畅饮。开放式厨房将一阵阵诱人的大蒜香传遍了吧台。吧台区灯光昏暗,当你从其开在巴克斯特街的门走进去时,那些老主顾看上去更像影子,直到你的眼睛适应了光线。
吧台区在中午时分是高朋满座,有些熟客一直盘桓到傍晚。那儿大多充斥着高谈阔论之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喧闹声反而比后屋更能遮掩密谈。
莫蒂和我很恰当地选择了在后厅会面,讨论我们对公共腐败,尤其是警务腐败的共同兴趣。进入正题之前莫蒂首先发话道:“那么小伙子,你代表的那个侵犯儿童的联邦探员后来怎样了,叫什么来着,奥雷利还是……”
“奥沙利文,”我纠正他道,“这是一桩看来没有结局的悲剧。你大概只记得弗兰克·奥沙利文受到七名女童的指控,她们年纪最大的不过9岁。他被控在布鲁克林的不同地区单独或互不关联地犯下多起幼奸罪行。他被警方逮捕,尽管事实情况是,唯一证据来自这些儿童的目击辨认,而她们对他面部毛发颜色的回忆是相互矛盾的。在每起袭击之后受害儿童随即向警方描述的汗毛颜色从亮红到漆黑不一而足,然而由于所有这些暴行都如此令人发指,地区检察官拒绝驳回此案,即便奥沙利文的面部汗毛很显然是金黄色的。他的结论是,这些描述上的差异可以解释为孩子们年龄的幼小以及遭袭时难忍的伤痛。
“‘此外,’地区检察官对奥沙利文的一位律师说,‘自从那家伙给抓起来后,就再没有类似袭击事件了。’
“奥沙利文先后六次受审,而正如我说的,每次案情都一样,以至于警察局的性犯罪科将这些袭击归为‘典型幼奸’。在每起案件中,受害者都被引诱进居民楼的电梯内,而侵犯者有显著的面部汗毛、鬓角以及山羊胡,以鲜亮的大手帕遮住了部分面孔及汗毛。受害者都诉说侵犯者用一把镀银小手枪抵住了她们的脑袋。侵犯者只说过一次话,而且非常简短。他似乎总有办法绕过楼层,径直将女孩带到顶楼,通常是六楼。接着他粗暴地抓住她的胳膊,将这个吓坏了的孩子拖往一段金属楼梯,类似消防梯,通往操作电梯的机房。然后他强迫受害者跪下。”
说到此处,我决定让莫蒂见识一点该案中我为奥沙利文辩护的详情。我想让他知道我们当时面对的是什么。
“助理检察官小心翼翼地让那个年仅7岁的幼小受害人,回忆了她与侵犯者的初次相遇,以使得她对罪犯的辨认准确无误。
“‘你在等候电梯时,门厅里开灯了吗?’
“‘是的。’
“‘灯亮不亮?’这个检察官明白这是个不适当的对答案有诱导性的提问,但他也明白由于孩子的年龄以及她所承受的压力,假如我提出反对的话法官不会做出有利于我的裁定。这无关紧要,因为我根本不打算反对,我认为那将使孩子受到惊吓,从而给陪审团造成负面影响。
“孩子答道:‘很亮。’
“‘你独自一个人?’
“‘是的,’她轻声答道,然后又像耳语般加了句,‘只几分钟。’此时法官探身对她热切地说:‘小宝贝,你得说响亮些,这样陪审员才听得见。’年幼的受害者便指了指弗兰克,不假思索地回答:‘是的,然后他来了。’
“说到此时她的脸颊上流下了泪水,当她回想那丑恶的一刻时不禁战栗起来。我向陪审席瞥了一眼,看见了陪审员们的反应,有的悲伤,有的愤怒,有的露出嫌恶的神色。
“助理检察官证实了电梯里的照明十分充足,且反复询问孩子在被诱拐以及受折磨的过程中她是朝哪儿看的,从而引出了她关于在机房遭到侵犯的证词,并向陪审员清楚地表明,她有充分的机会来指认侵犯者。”就在此刻,即在我回忆小女孩的证词时,我留神起莫蒂的反应来。
“‘当你被强迫跪下时发生了什么事?’起诉人继续问道。
“当孩子讲到侵犯者拉下裤子拉链时,她的抽泣失去了控制……”
在我描述完这其中的淫邪和野蛮后,我看了看莫蒂,发现他的脸气得发白。
“你怎么能为这头猪辩护?”
“可是莫蒂,”我说,“这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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