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非法入侵

作者:[美国]苏·格拉夫顿




  “她找一位名叫索拉纳·罗哈斯的妇女。”
  “我们这里没有罗哈斯。”
  “我也是跟她这样说的。但我想你可能知道那个人。”
  我再一次看了看申请表。“上面写的是九号公寓。”
  “公主”做了个鬼脸。“哦,是她呀。九号的这位女士三个星期前搬走了——还有那个傻儿子——不过她不叫罗哈斯。是塔西娜托。是个土耳其人或者希腊人,或者诸如此类的人。”
  “是克里斯蒂娜·塔西娜托吗?”
  “是科斯坦兹。别吓我们。她还欠我们好几百元损失费呢,我们算是没法指望了。”
  “她在这里住了多久?”
  两个人交换了一下眼色,接着他说:“九年吧?也许是十年。两年前我们接任管理员的时候,她跟她的儿子已经是这里的房客了。直到她走了,我才有个机会去查看她的房间。那孩子在墙上踢了一个大洞,那洞一定漏风,因为她在壁骨之间填满了旧报纸。报纸上的日期是1978年。现在有一家像疯子一样的人把房子占了,我们正设法把他们赶走。”
  “公主”说:“两个月前这栋楼转手了,新房东提高了房租,所以她搬走了。现在住在一楼的房客们像老鼠一样,正一群一群地往外搬呢。”
  “她没有留新搬迁的地址吗?”
  诺曼摇了摇头。“真希望能帮助你,可是她在一夜之间消失了。我们进去的时候,里面臭气熏天,只得请了一些通常清理犯罪现场的人前来……”
  “公主”插嘴说:“就像尸体在地上烂了一个星期一样,地板上浸满泡沫状浮垢。”
  “明白了,”我说。“你能不能描绘一下她的模样?”
  诺曼不知说什么好。“我不知道,很普通。大概是中年,皮肤有点黑……”
  “戴眼镜吗?”
  “好像没有戴。可能在她看书看报的时候才戴。”
  “高矮胖瘦怎么样?”
  “公主”说:“属于瘦的那类,有点中部崛起,可是没有我这么厉害。”她笑了。“那个儿子你是不会认错的。”
  “她叫他蒂尼,有时叫汤托,”诺曼说。“娃娃脸——块头很大,是个很笨的家伙……”
  “块头真是大,”她说,“可是头不大。他差不多是个聋子,所以他说话像是在咕哝。他妈妈好像能听懂,但是其他人都不懂。他简直是个动物,喜欢夜间在小区里游荡。不止一次吓得我没法睡觉。”
  诺曼说:“好几个妇女都受到过他的攻击。他曾经把一个姑娘打得大便失禁。她伤得很厉害,几乎精神失常。”
  “太好了,”我说。我想起在查看格斯房子的时候见过那个傻子。索拉纳一直在收取格斯勤杂工的费用,原来那个勤杂工就是她的孩子。“你们有没有她搬进来的时候填写的申请表?”
  “这你就得去问新房东了。这房子有三十多年了。我知道在房子后面藏着一些箱子,但是不知道里面是些什么。”
  “你为什么不把康普顿先生的电话号码给她呢?”
  我吃了一惊,问道:“是理查德·康普顿吗?”
  “对,是他。在巷道对面他也有一栋楼房。”
  “我一直在跟他打交道。我给他打个电话问问他是否反对我去查看旧档案。我敢肯定他不会介意。对了,如果你收到塔西娜托女士的信,别忘了让我知道,好吗?”我拿出一张名片,诺曼接过来看了看,然后递给他的妻子。
  “你认为她跟这个名叫罗哈斯的妇女是同一个人吗?”她问道。
  “我看是这样的。”
  “她是一个坏蛋。很遗憾,我们不能告诉你她去哪里了。”
  “没关系。我知道。”
  门关上了,我在那里站了片刻,玩味着刚得到的这些信息。我得给自己加上一分。事情最终有了眉目。我虽然已经调查了索拉纳·罗哈斯的背景,然而事实上我是在跟另外一个人打交道——名叫科斯坦兹或者克里斯蒂娜,姓塔西娜托。这中间发生了身份的转换,可是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干的。真正的索拉纳·罗哈斯本人很可能都不知道有人借用了她的简历、证书和姓名。
  我回到车上,发现有一辆白色“绅宝”停在我后面,一个家伙站在人行道上,手放在口袋里,用一种洞察一切的目光望着我的“野马”。他上穿花呢皮夹克,肘部打着补丁,下穿牛仔裤。这是个中年人,一张灰色的大嘴周围是一圈修剪整齐的褐色胡须,在靠近鼻子的地方有一颗痣,另一颗在脸颊上。“这是你的车吗?”
  “是啊。你是车迷吗?”
  “是的,太太。这车太酷了。你满意吗?”
  “差不多吧。你想买一辆吗?”
  “也许吧。”他拍了拍他的夹克衫口袋。我以为他要掏出一盒香烟或是名片。“巧了,你是金西·米尔霍恩吧?”
  “是的。我认识你吗?”
  “不认识,不过我相信这辆车是你的,”他边说边把一个白色的长信封交给我。信封正面写着我的名字。
  我满腹狐疑地接过信封。不料他抓住我的胳膊说道:“宝贝,你的传票送达了。”
  我感到血压下降,心突地一跳。我的灵魂生生地跟我的身体分离开来,就像火车的车厢脱钩一样。我感觉到我就站在自己身边旁观。我双手冰凉,颤抖着打开信封,取出里面的“聆讯通知书”以及“临时禁令”。
  要求保护的人名叫索拉纳·罗哈斯。我是受限制的人。我的性别、身高、体重、头发的颜色、家庭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被整齐地打印在这些通知上。这些信息大多还算准确,只是体重给我增加了十磅。聆讯安排在1月9日——就是下个星期二。在这段时间里,按照“个人行为准则”,我不得有骚扰、袭击、敲打、威胁、跟踪、妨碍等行为,不得损毁个人财产,不得阻挠索拉纳·罗哈斯,要服从监管。我任何时候都必须跟她本人、她的住宅、她的车至少保持一百英尺的距离——这一最低限度显然考虑到了我跟她住隔壁的事实。另外,我不得拥有、占有、持有、购买或者意欲购买收取或者意欲收取,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取枪支弹药。在这信的底部有一排黑色的粗体字,写的是“法院特令”,好像怕我不相信似的。
  我摇了摇头,传票送达人好奇地看着我。他大概跟我一样,习惯了传票送达后必然引起的大发雷霆。
  “简直是胡编乱造。我从未对她做过什么。这些都是她编的。”
  “这就是进行听证的原因。在法庭上你可以跟法官申诉,也许他会同意。还有,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请一个律师。”
  “我有律师。”
  “若是那样的话,祝你好运。很乐意为你效劳。你让我释然了。”
  说完,他开车走了。
  我打开“野马”的车门,上了车。我并没有立刻发动引擎,而是坐在那里,双手握着方向盘,望着街道。我一低头又看到丢在旁边客座上的禁令,于是捡起来又看了一遍。在“法院特令”下的第四部分,我查看了标有字母“B”的框框,里面的具体内容是:如果我不服从这些命令,我有可能遭到逮捕并被指控有罪。无论哪种情况我都可能受到以下处罚:(A)进监狱;(B)接受多达1000元的罚款;(C)既坐牢又罚款。任何一种选择都让我难以接受。
  更为讨厌的是索拉纳又投机取巧地占了上风。我曾经以为自己很精明,可是她又抢先了一步。留给我的还有什么呢?我的选择受到了限制,但总会有办法的。
  回家的路上,我在一家杂货店停下,买了一些感光度为400的彩色胶卷。然后我开车回家,把车停在亨利家后面巷道边的一块草地上。我从后边篱笆上的一个缺口悄悄回自己的公寓,上楼,清理了一下床头柜,这床头柜原来是个床脚箱,现在被我当成床头柜用了,我打开台灯,调好闹钟,整理了一下地板上的书籍。我打开箱子,拿出三十五厘米单镜反光照相机,这照相机并不先进,可我只有这么一部相机。我带上胶卷,从螺旋楼梯上下来。现在我必须找一个能从不同角度拍摄隔壁那个复仇女神的有利位置,同时,确保她发现不了我,不会报警。偷拍照片也肯定算得上禁令中的一款。
  我跟亨利说明了来意,他顽皮地笑了笑。“什么时候你都能把时间掐得很准。我散步回来的时候,正好碰到索拉纳开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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